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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许可
  • 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专利权人实施其权利的方式有多种,其一是自己实施;其二是将权利转让给他人;其三是许可他人实施专利

    专利许可与专利转让不同。专利转让是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全部"转让"(出售)给他人的行为。在专利权转让中,转让专利权的一方为"转让方";接受专利权的一方为"受让方"。一旦发生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方就不再对该专利拥有任何权利;受让方即成为该专利的新的所有者,有权行使专利权的所有权利。

    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给予许可的专利权人为"许可方";接受许可的一方为"被许可方"。

    专利许可的作用之一是通过专利许可,企业可以收回研究开发的投人并取得最大的回报,使专利产生最大的市场价值;另一作用是通过专利许可,科学技术成果得以推广应用,从而促进国家的技术创新,提高国家的科技竞争力。

    专利许可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独占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是
    专利许可的方式之一,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许可的专利具有独占性实施权,许可方不得再将该项专利的同一实施内容许可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

    二、排他实施许可

    排他实施许可亦称独家许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实施其
    专利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再许可第三方在上述许可的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

    三、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
    专利的权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并可以继续许可第三方在上述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

    四、交叉实施许可

    交叉实施许可又称互惠许可、相互许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
    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专利的实施权,即一方在接受另一方许可的同时或之后,向该另一方授予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五、分许可

    分许可又称再许可、从属许可,指原
    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经许可方的事先同意在一定的条件下将同样的许可内容再转许可给第三方实施。

    专利许可中,通常会涉及"技术秘密"。按照专利法的要求,专利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然而,专利法并未要求专利说明书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有的实施方式,专利权人有可能将某些最佳的实施方式作为一种技术秘密保留起来,而未将其写入专利说明书中。此外,在实施专利技术的过程中,有可能涉及一些通过长期实验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而获得的专门知识和技术信息。

    另一方面,
    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实施方式通常是在实验室中或者在小规摸条件下得出的,离商业性生产还有一定距离,从实验室试验到实施商业性生产也可能另外需要一些专门知识和技术信息。

    因此,若想实施某项
    专利有时会涉及一些专门知识或技术信息的获得问题,这些专门知识或技术信息通常处于一种保密的状态下,称之为"技术秘密"。专利许可有时不得不涉及"技术秘密"。这些技术秘密可以是设计图表、机器草图和蓝图。零配件清单、原材料说明。生产工艺流程等等。技术秘密经常是许可人在有关技术领域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主要原因,因此成为许可人加以保护的对象。

    关于技术秘密,可以在
    专利许可合同之外签定一项技术秘密合同,也可以在专利许可合同中列入有关技术秘密的条款。根据技术秘密合同或者技术秘密条款,技术秘密提供方有义务将技术秘密传授给技术秘密接受方以便其可以利用该技术秘密。此外,在技术秘密合同或技术秘密条款中,还应包括有关技术秘密接受方有义务不向第三者公开技术秘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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